翁源,南朝梁时置县,是广东历史上16个最早建制县之一的千年古县,盖因山水奇秀,物产丰饶,故古有“仙邑”之称。翁源位于广东省北部,韶关市南部,因其处于北江支流翁江之源而得名,南临广州,北靠江西、湖南,是珠江三角洲通向内地的必经之路,被称为“粤北南大门”。山川秀美,人文集萃。“龙僻灵池梅岩书堂皆胜地,仙开翁水双腊如珠尽韶天”,尽可概括其钟灵毓秀之气象。东华山自然风景区,张光营自然保护区,铁龙水龙宫和翁城仙狮洞,晚唐诗人邵谒读书地三华书堂石,还有客家人居住遗址湖心坝客家群楼、江尾思茅岭八卦围,以及三华李生态观光园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千百年来,翁源孕育出了不少名人志士,有32首诗载入《全唐诗》的晚唐诗人邵谒,受明神宗皇帝赠联“破虏平蛮,功盖古今人第一;出将入相,才兼文武世无双”嘉奖的抗倭名将太子太保陈嶙,有20世纪四十位杰出旅美华人之一、中华世纪英才、美国油画大师涂志伟等等。
翁源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